答:为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教学评估工作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实施“阳光评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公开透明。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机制。建立了评估专家组、参评学校、项目管理员之间互相监督评价的制度;设立了评估专家委员会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