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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2016-04-11 14:58  

为使我校的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并且做到专业设置既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置新专业的原则

1.设置新专业要以市场为导向,要适应地方和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设置新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本着“按需培养、适销对路、以需定招、适时调整”的原则设置。

3.设置新专业应与学校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办学目标、发展规模、服务面向、学科专业等相符合。

4.设置新专业要充分考虑可能性,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设备、师资等办学条件,通过依托、改造和调整原有专业、拓宽专业口径和专业方向等方面,设置新专业,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二、设置新专业的条件

1.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有五年以上人才需求的市场调查材料,年招生规模小语种外语专业不低于25人,非外语的专业不低于50人。

2.应有符合学校培养目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应与我校已设专业间有相互支撑关系,有较稳定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

4.要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和必备的实验条件,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

三、设置新专业的程序

专业设置由校教务处归口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一)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不包括教育部所颁目录外专业)程序如下:

1.各院填写增设专业申请表和提供书面的专业介绍,于每年的六月中旬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教务处将各单位申报材料整理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校教授委员会审核。经讨论决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申请设置目录外专业的除了上述程序外,学校还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接受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因此,申报目录外专业在向教务处申请时,还须递交如下专业论证报告书面材料。其中主要包括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

增设专业的必要性:

1.拟设专业人才需求分析;

2.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增设专业的可行性:

3.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何种学位;

4.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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