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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2016-04-11 15:16  

为加强教材建设,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编写高质量教材,及时将学科前沿知识带进课堂,促进人才培养;同时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的精神以及我校教学创新计划的内容,学校决定开展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改革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教务处负责组织重点教材的立项申报、评审、进度检查与结项等工作。

二、立项范围与重点

1.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教材;

2.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新教材;

3.体现学科交叉融合、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

4.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指定选用教材的课程除外)、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程教材;

5.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且用于本科教学的公开出版教材;

6.已入选国家、省(部)级规划的教材,直接纳入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

学校将定期公布重点教材建设具体立项范围。

三、立项条件

1.重点教材的申报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主讲其编写教材所对应的课程3轮次以上;

(3)具有较完整的相应课程讲义。

2.申报重点教材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一次最多只能申报2项集体编著的教材项目或1项独立编著的教材项目,在已有教材立项未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立项。合编教材最多5人。

3.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且已出版2年以上的教材,如因科技发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修订,且其修改量达到1/3及以上,可以申报修订教材立项。若修订的主编不是原教材的主编,其修订工作应有原主编的书面授权。

四、申报立项程序

1.申报时间

一般两年集中申报一次,特殊情况申报由教务处确定。

2.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吉林外国语大学重点教材立项申请书》,交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审:学院对申报规划教材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先进性、科学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填写《吉林外国语大学重点教材立项申报汇总表》并与《吉林外国语大学重点教材立项申请书》一同报送教务处。

(3)学校初审:教务处负责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4)学校评审: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议,并结合学院审查意见,对申请立项教材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5)网上公示:教务处将学校教学改革委员会评审后的重点教材立项推荐名单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6)学校发文: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教材建设立项名单上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

五、项目管理

1.学校教材建设按照“校—省(部)—国家”三级体系构建教材建设体系,通过评选,资助建设相应三级精品教材。

2.学院应为教材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立项建设的重点教材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接受学校的阶段检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立项项目。

4.重点教材应按项目申报和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和内容来编写和出版,教材主编和出版社不得随意更改名称和内容。如确实需要变更教材名称,且教材主编和出版社已经达成共识的,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更改。

5.立项重点教材初稿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书稿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达到既定目标。

6.立项重点教材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省级(含)以上教材,对于从全国范围内教材资源比较差的专业,且师资条件紧张的教材,其完成形式可以是完整的讲义,但必须试用2轮。重点教材出版后,项目申请人应填写《吉林外国语大学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题报告》,提交5套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报教务处,正式申请项目结题。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由教材主编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学校将不支付相关费用。

六、经费管理

1.凡纳入立项建设的重点教材,学校给予相应资助经费:

新编校级重点教材资助经费为0.6万元/项,修订重点教材0.4万元/项;获省部级立项的规划教材资助0.8万元/项;获国家级立项的教材资助1.5万元/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出教材编写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评审费、编审会议费和出版等。若公开出版的重点教材被评为省部级(含)以上的精品教材,分别给予0.5(省部级)、1万元(国家级)经费奖励。未通过学校教材建设立项出版的教材,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

2.教材项目经费按照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管理。教材获准立项学校即拨付30%的资助经费;与出版社签订规划教材出版协议后(需通过教务处审查),拨付30%的资助经费;教材正式出版并结题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3.如项目负责人放弃或未按期(含经批准的延长期)完成该项目,资助经费必须如数退还; 如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费用外,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的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4.具体费用的收支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

七、政策支持

为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获得各级立项建设并已公开出版的重点教材,除获得经费资助外,学校提供的配套政策有:

1.纳入学校立项建设的公开出版重点教材,与科研项目(成果)同等对待,并体现在职称评定中,作为条件之一。

2.获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教材,教材主编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外,同时享受上级部门或出版社的资助。

八、其他

凡获我校教材建设项目资助,出版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吉林外国语大学重点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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