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管理文件  专业建设  教学建设  学籍管理  教务管理  实践教学  合作教育  文件下载  教学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文件>>学校规章制度>>正文

吉林外国语大学教学奖励暂行规定
2016-04-11 15: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原则是:面向本科教学原则,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突出重点原则,着重鼓励在质量工程、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优中选优的原则,即加大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中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的奖励力度,加大对有效提高学校影响力而取得的标志性的成果的奖励;示范性原则,奖励项目应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具有示范性;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主要奖励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主要奖励以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的教学成果、教材、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技能竞赛等。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奖励类别

教学奖励分教学成果及教育技术成果类、教师教学竞赛类、专业建设类、实践教学建设类、教学创新计划类、优秀工作者类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类。

第五条 优秀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及教育技术成果类包括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技术成果奖。

(一)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的团队或教师进行的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元)

1

国家级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2

省部级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3

校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二)优秀教育技术成果奖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教育技术成果奖的团队或教师进行的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元)

1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800

000

三等奖

1500

2

省部级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1000

第六条 专业建设类

专业建设类奖励包括对国家级、省级精品课、校级精品课和院级重点课进行的奖励,以及对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和重点教材进行的奖励。

(一)优秀课程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及院级重点课的团队进行的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元/项)

1

国家级精品课

5000

2

省级精品课

3000

3

校级精品课

2000

4

院级重点课

500

(二)优秀教学团队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及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团队或个人进行的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元/项)

1

国家级教学团队

5000

2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2000

(三)教学名师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及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个人进行的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元/项)

1

国家级教学名师

5000

2

省级教学名师

3000

3

校级教学名师

1500

(四)重点教材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及校级重点教材的团队进行的奖励。本奖励办法参见《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第七条 教师教学竞赛类

教师教学竞赛类包括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多媒体教学课件大赛及微课教学大赛,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大奖赛名次的教师进行的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元)

1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800

三等奖

1500

2

省部级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1000

3

校级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第八条 实践教学类

实践教学类奖励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励、合作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地球村优秀语言国家村及地球村先进个人、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

(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励是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及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元/项)

1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8000

2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5000

3

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3000

(二)合作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是对我校在合作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元)

1

合作教育先进单位

5000

2

合作教育先进个人

1000

(三)地球村优秀语言国家村及地球村先进个人是对我校在进球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元)

1

地球村优秀语言国家村

1000

2

地球村先进个人

500

(四)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奖励、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励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是对在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实习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获得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称号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元)

1

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500

2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500

3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800

第九条 “教学创新计划”类

“教学创新计划”类奖励包括“教学创新计划”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教学创新计划”先进单位奖励是对认真组织落实学校《教学创新计划》,教学创新工作有成效,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践教学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名称

奖励金额(元)

1

“教学创新计划”先进学院

3000

2

“教学创新计划”先进教研室

1000

(二) “教学创新计划”先进个人奖励是对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名称

奖励金额(元)

1

“教学创新计划”先进个人

800

第十条 优秀教学秘书

优秀教学秘书奖励是对能够很好地践行华外理念,勤于思考,认真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学秘书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名称

奖励金额(元)

1

校级优秀教学秘书

800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每年由教务处对上一年度的获奖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争议的获奖项目学校在每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国家级、省(部)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件执行,学校认定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申报的成果学校不予承认和奖励。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个人奖励打入当月工资表中,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团队获得的奖励原则上以实物奖励为主,主要用于教学基本建设。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学校按最高奖标准奖励。

第十五条 具有建设周期性的项目,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并验收通过,视为新申报成功。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奖励项目,应比照相关项目进行奖励,并由教务处及时进行增补,不断完善奖励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此相冲突的原有相关奖励办法不再适用。

版权所有:吉林外国语大学   制作:信息技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邮编:130117 联系电话:0431-8456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