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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
2016-04-11 15:22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直接组织和管理教学、科研和师资工作的基层单位。加强教研室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明确教研室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研室管理办法。

一、领导体制

1.教研室直接隶属于各系、部(不设系部的学院直接隶属于学院),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各系、部(或学院)研究,提出方案上报教务处批准。

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教研室主任对其教研室工作负全责。任免由各学院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教务处进行审核批准。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教师认真参与讨论或拟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教学任务的全部落实;根据教学计划研究制定并不断补充完善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填写授课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定期组织教学法研究,进行经常性的常规教学检查,开展教育思想、课程设置等专题讨论,组织试讲、观摩教学、教学质量检查和自评、教学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日常性中心工作。教研室要在对开设课程的研究和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课程建设,每门课程都要有专人负责。要抓好教材建设,注意教学内容及教材更新,选择经多轮使用证明效果好并能反映我校特色和水平的自编教材。把好教材预订关,尽量选择教育部统编教材或获奖教材。

4.根据教研室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教研、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5.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和青年教师指导计划,并落实到人,努力做到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使群体结构优化。

6.检查教师完成工作任务和业务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思想、业务考核和总结。做好教学质量评定和工作量登记,为教师评职晋级、国内外进修等提供依据。

三、工作制度

为了使教研室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形成管理制度化,教研室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会议制度。教研室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业务活动,开展教学研究或学术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

2.教学研讨制度。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集体备课,进行教学研讨。要建立和健全试题库或试卷库。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相同课程的考试,采取统一试卷,并进行集体评卷。

3.试讲制度。新调入教师,在其第一次讲课或新开课程前,都应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方可开课。必要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进行示范教学。

4.课堂质量检查和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评估教学质量。每周至少听课1次,每学期至少组织本室教师集体听课或进行观摩教学1-2次。

5.教学检查和考试制度。开学一周内,教研室主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审核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每学期应至少不定期检查本室教师的教案3次,平时应检查作业批改、考核登记、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情况,并认真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期中统一组织一次教学检查,期末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组织教师对本学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6.教学座谈会制度。适时征求学生或辅导员对教研室所任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7.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教研室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和其它活动等)。学期结束时,总结汇报本学期工作,并准确及时地填报教研室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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