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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任课教师管理细则
2016-04-11 15:23  

一、总体要求

1.任课教师要有敬业爱岗精神,热爱教学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2.任课教师要深刻体会华外的办学理念,树立“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思想。要教书育人,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对学生的不文明表现敢于制止。

3.任课教师要切实了解民办学校的特点和华外的特色,针对学生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所担任课程的教学质量。

4.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师德形象影响和感染学生。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和压堂,不得中途离开课堂。教师在课堂上要仪表端庄,不戴帽子,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语言要规范、精炼、准确、生动、纯洁。进入教室要关闭手机,不得坐着讲课。教师上课开始应要求学生起立,提问应要求学生起立回答问题。

5.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进度表,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时分配,经院长或系、部主任批准执行。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教学内容和进度,如要增减教学内容和学时,需要经学院、系、部批准。

6.任课教师要精心组织并认真讲好每堂课,发挥主导作用,向45分钟要质量。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要符合大纲要求,贯彻少而精原则;注意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级性和主动性;加强师生双边活动,注意因材施教。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7.任课教师上课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对多次缺课的学生要了解原因,并通报辅导员。要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睡觉、说话和看其它书籍等要及时提出批评,问题严重时要及时向辅导员、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反映,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8.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师手册》,准确记录学生缺席、请假和迟到情况、学生纪律和提问回答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以及课堂小测验的成绩等。对缺课达到或超过1/4学时者,要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据实上报所属单位。

9.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好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命题、作标准答案、制定评分标准、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命题要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评卷要认真、公正,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好学生成绩登记表,完成试卷分析并交有关部门。

10.任课教师要按课程表组织教学活动,不得随意串课和调换教室。

11.任课教师要根据本课程的性质、特点,规定学生必须完成的作业量。作业要认真、及时、全批改。要保证批改质量,对发现的错误要指出并予以订正,不能只打对叉。对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二、专职教师

1.专职教师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刚毕业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吉林省教育厅和学校主办的教师岗位培训,取得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专职教师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做到满负荷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一门课程同时有两位专职教师讲授时,均要由教研室成立课程教学小组并指定组长。组长负责组织备课活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进度、统一重点和难度、统一作业。

4.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积极参加集体备课,课前写好教案,开学前至少写出一个月的讲稿,平时至少提前一周写出讲稿。

5.青年教师首次讲课时,教研室主任要选择有代表性的重要文章、章节让其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和学院、系、部同意,方可安排教学任务。青年教师要通读教材,并写出一个学期1/4以上内容的讲稿。

6.专职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听课制度,有经验的教师要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青年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听课后要互相交换讲课看法和意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7.专职教师因故请假停课、串课,需各院、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请假时至少要提前一天到各院、系、部安排好串课时间,若请假期间需人代课,代课教师一定要经各院、系、部批准后安排。不经请假的缺课、误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8.学校对履行职责好,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凡因教师主观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者,均要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三、兼职教师(另行规定)

四、外籍教师(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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