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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2016-04-11 15:23  

为贯彻落实我省高教强省计划和学校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的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满足我校人才培养需求,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及管理,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此聘任及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各学院的编制情况、教学任务情况、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按需进行聘用,聘用的重点为难度较大的主干课程及现有师资无法开设的课程。

2.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各学院应对拟聘任教师进行有关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必要的岗前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3.动态管理的原则。外聘教师的聘任实行每学期聘用制,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外聘教师。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教授的课程。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的聘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原则上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各学院要在保证既有教师平均工作量超过14课时的前提下,对于外聘教师的聘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如个别学院的专业课程有特殊需要,可与学校沟通后确定。

三、聘用程序

1.外聘教师聘任实行每学期聘任制。每学期末,由各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确定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并对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学院需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见附件1),并将拟聘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学历(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拟聘任教师的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交教务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聘用。

原则上,以上聘任工作必须在上学期末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外聘教师时,必须在学生开课前完成聘任工作。

2. 《外聘教师聘用申请表》需一式三份,一份报人事处审批,一份报教务处审批,一份学院留存。拟聘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学历(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验审后,由学院保存其复印件,原件返还教师本人。

3.特殊情况,在告知人事处、教务处并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外聘教师教学任务安排

1.外聘教师上课周学时至多不超过10学时。

2.外聘教师一般不安排难度较低的课程及重复课。

3.学校师资目前无法开设的新课,若聘请外聘教师讲授,至多聘请两轮。聘请外聘教师期间,所聘学院至少要安排一名专职教师进行听课学习,逐步实现自有教师独立完成本课程的讲授任务。

五、岗位职责与要求

1.了解我校应用型定位,熟悉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特色,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

2.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受聘学院的管理和考核。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讲稿或课件,完成教学文件建设工作;认真授课,遵守授课时间,保证教学质量。

4.认真填写《教师手册》,准确记录学生缺席、请假和迟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及课堂小测验的成绩等;对缺课达到或超过1/4总学时者,要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如实上报学院。

5.按要求批改作业和实习报告,完成考试的命题、评卷、填报成绩及成绩分析等工作。

6.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大方;语言规范、准确。

7.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及所属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六、管理与考核

1.所在学院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

2.学院负责安排本单位外聘教师的教研室归属,并接受教研室主任的领导。

3.学院每学期对于本单位外聘教师的听课次数不能少于2次,并对其教学进行跟踪和指导。

4.学院每学期要召开有关外聘教师教学情况反馈的学生座谈会,重点了解本单位外聘教师授课情况。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人事处、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5.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规范外聘教师教学活动,包括学期初教学日历的制定、备课、教学各环节的实施、考试等等。

6.外聘教师聘期为一学期,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所聘学院可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及教学工作的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7.学期末,由所在学院综合本学院督导组成员、教学质量评价处及学生反馈情况对其进行学期评价,并填写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课酬和续聘的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若出现教学事故一律解聘,以后也不再聘任。

8.外聘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后办理终止聘用手续。

9.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按月发放,但课程结束时的当月酬金待所有环节都按学校要求完成后再发放。

七、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标准

1.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由各聘用学院根据其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据实计算,报教务处审核后按月发放。外聘教师课时费参照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等级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课时费标准

高级

15年及以上

90-120

中级

10年及以上

70-100

初级

5年及以上

50-80

2.外聘教师的酬金为税前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应依法纳税。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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