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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任课教师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2016-04-11 15:28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全体任课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月至少二次。

2.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相关学院做好记录,作为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依据。

3.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听外教课除外),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表中要有被听课教师的亲笔签名。听课不受专兼职、课程、专业和单位限制。鼓励跨学院听课。

4.听完课后,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5.每月末,各学院要统计本单位教师听课次数,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并在本单位内公布,教务处将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听课记录本》进行抽查。

6.教务处期末将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期末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7.听课要扩大覆盖面,听同一教师的同一门课程一个月内最多记录2次。

8.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各学院必须组织学科邻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两年之内去听本学院优秀教师的课(至少1—2次),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9.支持和鼓励各学院或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学校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任课教师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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