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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016-04-11 15:44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项教学活动,减少或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是指与教学活动有关的人员或单位,在教学活动中,由于主观过失,

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2.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

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学院长核定。

3.《教学事故认定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准以单位或集体代替。领导对本

部门事故故意隐瞒,或教学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不报,将被列为责任人。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

二、教学事故的类别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产生的后果,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类别。

1.一般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其产生的消极后果延续时间较短、涉及范围较小、影响较轻微,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1课堂教学方面

(1)上课携带通讯工具并发出讯号声响;

(2)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增加或减少教学时数超过5个学时;

(3)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无故相差4-10学时;

(4)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

(5)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6)擅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中断5-10分钟;

(7)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0分钟;

(8)不认真备课,上课没有教案或讲稿;

(9)不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填写教师手册、辅导答疑、指导上机或实习工作;

(10)教师上课不进行管理,致使学生上课睡觉、说话、玩手机等现象比较严重。

1.2教学管理方面

(1)未按教学计划及时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影响教学进程;

(2)因管理不力,协调不及时,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等使用发生冲突未能在

10分钟内妥善解决;

(3)漏订、误订教材或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前学生未领到教材;

(4)教师按规定办理了请假调课等手续,管理人员未通知学生,造成学生空等教

师10分钟以上;

(5)教室、微机室等延时开门10分钟以上;

(6)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上课或教师延误上课10分钟以上;

(7)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教学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超过10分钟;

(8)开学时未配齐教室桌椅,造成上课学生无座位;

(9)全校半天或某个教学楼一整天上下课无铃声(停电除外)。

1.3考试管理方面

(1)考试试题出现疏漏或错误并产生不良影响;

(2)因准备不充分,致使一门课程有1-5名学生因缺少试卷无法考试;

(3)因试卷出现差错或监考人员不按时到位,致使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4)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

(5)监考人员或主考人员不负责任,考场不规范,纪律松懈;

(6)监考人员漏收考生考卷或遗失学生考卷,造成1-5名学生考试成绩缺失;

(7)阅卷评分差错达5%;

(8)阅卷教师丢失1-5名学生试卷或任课教师漏报1-5名学生考试成绩;

(9)不按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达3天;

(10)不按时上交试题达2天。

2.严重教学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其产生的消极后果在较长的时间和较广的范围内影响较大,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2.1课堂教学方面

(1)未按时编制并上交教学日历或教学日历编写不合格而影响教学进程或质量;

(2)未经批准更换教材;

(3)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无故相差10课时以上;

(4)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5)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6)擅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中断10分钟以上;

(7)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却不接受其它教学任务或其它工作。

2.2教学管理方面

(1)因管理和协调不力,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2)漏订、误订教材或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学生未领到教材;

(3)因下达教学任务遗漏、通知或排课失误等造成30分钟无教师到课;

(4)教室、微机室延时开门20分钟以上;

(5)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

2.3考试管理方面

(1)指定考试范围或划重点,向学生暗示考试内容;

(2)因准备不充分,致使一门课程有5名以上学生因缺少试卷而无法考试;

(3)因试卷出现错误或监考人员不按时到位,致使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

(4)监考人员迟到或中断监考10分钟以上;

(5)监考人员或主考人员不负责任,致使考场混乱,学生作弊现象严重;

(6)监考不严,主考巡视不到位,对学生作弊不及时制止、处理;

(7)监考人员漏收考生考卷或遗失学生考卷,造成5名以上学生考试成绩缺失;

(8)阅卷评分差错率达到或超过10%;

(9)阅卷教师丢失5名以上学生试卷或任课教师漏报5名以上学生考试成绩;

(10)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11)考试进行一半时间有1/2以上的学生答完试卷,且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3.重大教学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其产生的消极后果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声誉,对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产生了破坏性作用,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3.1课堂教学方面

(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违背党的路线和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宣传宗教、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擅自更改教学计划,不按教材内容授课,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低劣;

(3)教师无故缺课或迟到达到或超过一节课;

(4)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严重受损;

(5)在指导上机、实习、毕业论文过程中,默许、纵容学生伪造数据,抄袭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2教学管理方面

(1)因准备不充分或管理协调不力,致使开学时某些已确定的课程不能按时开出;

(2)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

(3)漏报、错报毕业生材料,导致错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漏订、误订教材或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同一班级的学生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材没有领到。

3.3考试管理方面

(1)考试前泄露考试内容;

(2)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试题泄漏、试卷丢失,导致考试无效;

(3)因试题错误,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考试成绩无效;

(4)怂恿、帮助学生作弊;

(5)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坏影响。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长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对责任人在全校通报

批评,并扣发专职教师岗位津贴50元,或外籍教师工资50元,或兼职教师课时费50元。

2.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学院长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对责任人在全校通报

批评,并扣发专职教师岗位津贴100元,或外籍教师工资100元,或兼职教师课时费100元。

3.重大教学事故由院长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对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

并扣发岗位津贴300元,或外籍教师工资300元,或兼职教师课时费300元。

4.发生教学事故者,专职工作人员当年年终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者,两年内不能评优,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或竞聘高一级岗位。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一年内不能评优,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或竞聘高一级岗位。对于外籍教师和兼职教师,学校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5.一年内发生五次或以上一般教学事故、三次或以上严重教学事故、两次或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其主管责任人的年终考核最高为合格。学校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主管责任人应向院务委员会提交书面检查。

6.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第三次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

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第二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专职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外籍教师或兼职教师学校予以解聘。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重大教学事故,对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解聘。

7.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事故发生经过,逾期三日视为故意隐瞒不报,将加重处理。各单位自发现事故的五日内调查完毕,并将《教学事故认定表》报送教务处,隐瞒或逾期不上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

如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意见的三日内向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大事故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在七日内作出裁定。

五、其它

未达到一般教学事故的定量标准的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误(如上课、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5分钟等)属于教学差错。学校将对教学差错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每人次罚款10元。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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