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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2016-04-11 15:47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我校办学实际,本着对学生学籍管理的维持总体稳定和局部科学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校学生转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有专长且已完成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注册学籍的大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择优选拔转专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1)入学时,因学校原录取专业停办;

(2)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因原录取专业停办;

(3)休学期满的学生,因原专业已停办。

3.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2.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3.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4.在校期间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为退学处理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择优选拔转专业若干规定以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2.非择优选拔转专业学生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如下:

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4-16周内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校长研究,批复。

3.已同意转专业学生的审批表报教务处、学生处及转出、转入学院备案,未做备案或备案不全者,转专业无效。

4.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9周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制发文件,并在网上公示。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择优选拔转专业若干要求:

(1)择优选拔转专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校宏观调控、学院公开选拔和学生自主选择三部分构成,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2)每名学生可申请一个专业志愿的择优选拔考试。

(3)学校成立以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领导为主要成员的择优选拔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确定各学院接收转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后续学籍异动工作;学院成立院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接收转专业招生计划,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及面试,确定拟转入学生初选名单,并报校择优选拔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4)各学院根据各自教学条件及专业特色制定选拔转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转专业的计划招收数原则上按如下比例控制:

本专业同年级人数少于60人,控制在2%以内,不足1的以1计算;本专业同年级人数大于60人,控制在3%以内;转专业人数同时受教学条件及录取招生人数缺额影响,特殊专业以当年制定转专业比例为准。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考试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如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的,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4.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分仍然有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若该课程原专业学时不低于转入专业的学时,所修学分仍然有效;其他所缺转入专业的课程须补修。根据转换实际情况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学分转换申请表”。

5.关于是否需要降级转入按以下三类情况处理:

(1)降级转入:转入非英语外语专业者;跨学制、学科门类转专业者;

(2)非降级转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个学科门类之间;转入英语类专业者(双语学院除外)

(3)符合降级转入但具备不降级也可以完成转入专业学习条件的学生,可向转入学院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核。

6.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生电子学籍于转专业当年九月统一到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7.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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