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管理文件  专业建设  教学建设  学籍管理  教务管理  实践教学  合作教育  文件下载  教学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文件>>学校规章制度>>正文

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19-05-28 15:37  

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本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使本科专业建设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校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优势,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全面提升本科专业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一批专业特色突出、专业定位准确、适应社会需要、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具有社会竞争力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

第二章 本科专业建设内容

第三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安排等)、专业发展规划、教学文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

第四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是本科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校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学院每个现有专业也应制订本专业建设规划。

第六条 教学文件是保证本科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教案、讲稿、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通过体制改革,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按专业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八条 课程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核心,是人才培养最基础的、影响最深远的途径和渠道。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要制订建设规划,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建设重点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网络资源课程的建设,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本科专业建设中重要的教学文件,对教学具有规范性的作用。教学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院系、校相继认定,批准施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考核要求、学时学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十条 教材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的、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做好讲义或自编教材。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要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各类实验示范中心,提高设备利用率。校内实习基地要成为可进行综合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和改革是本科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支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教师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网络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促进本科专业建设。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专业,保持学校整体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校提倡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设新专业。

第三章 本科专业管理

第十四条 本科专业建设在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下,以学院建设为主。本科专业建设是各学院的中心任务之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现有专业的建设规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人由专业带头人担任,其基本职责是:制定现有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现有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配合学院进行新拟设(调)专业筹建和申报工作;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提请审议;对各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察、督导;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职能由校学术委员会行使。校学术委员会受学校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要、学校发展目标、现有专业情况,对学校申报新专业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情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建设具有我校特色,学科交叉、融合度高,知识面宽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专业。

第十九条 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年度由计财处划拨到相关学院经费中,少量未使用完的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质量要求的调研,师资培训,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软件购置等。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教务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下年度经费使用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拨或取消建设经费。

第四章 本科专业评估

第二十一条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本科专业建设的成绩与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学校建立了专业评估机制,制定了“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评估体系和标准是专业建设和整改的目标,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均要按照《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每四年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考核学院专业建设的进度、资金的利用、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综合评估。所评专业由学校安排,学院也可提前申请。通过评估,对确实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效益好、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在招生、办学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某些不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则限期整改;对虽具备办学条件但非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专业,则减少招生数量或停止招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制订)

版权所有:吉林外国语大学   制作:信息技术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邮编:130117 联系电话:0431-8456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