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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管理办法
2019-05-28 15:38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管理办法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为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执行和调整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方案的编制

(一)培养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1.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组织制定。

2.坚持知识、能力、人格全面发展的原则。

3.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的原则。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的原则

5.注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强化实践育人的原则

6.坚持内涵发展,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

(二)培养方案编制的程序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组织各学院实施。

2.各学院根据指导意见、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分院院长和系主任要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中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职业人论证、调研,广泛征求同行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学生意见,科学合理地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各学院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以及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按照人才培养标准实现矩阵构建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

4.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培养方案初稿,初稿须有方案制定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

5.教务处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并将专家意见反馈至学院,学院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订。

6.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审查各专业培养方案修改稿,并提出最后修订意见,各学院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再报教务处。

7.教务处整理、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长签发。

8.教务处负责编印成册。

二、培养方案的执行

(一)培养方案的执行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三个教学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下一学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

2.各学院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进行认真核对,并尽快将教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相关教师,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学院院长应认真审查课程安排,签字盖章后反馈给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审核各学院落实教学任务的开课情况。

4.教务处根据师资和教学设备情况安排通识课程并向各学院下发预排课表。

5.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师资情况和学校通识课程安排表安排本专业课表,并将课表送达每位任课教师,并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二)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和选修计划。

三、培养方案的调整

1.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四年重新调整一次,两年微调一次。

2.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改。

3.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培养方案,须填报《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处长审批,方能更改。凡未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的课程调整,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4.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更改其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等,均属更改培养方案。

5.因特殊情况需要修订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制定培养方案的程序,提出修订培养方案的书面报告,说明修订的理由,经学院院长审核,并附上修订后的完整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0年11月(制订)

2015年9月(第一次修订)

2017年9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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