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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6-04-08 14:46  

各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规格在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因而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必须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要体现市场导向和岗位需求。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正确处理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

2.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要将知识传播与能力培养、全面素质教育相结合,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思辨能力。

3.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组合。从人才培养的全局出发,明确课程内容的分工,满足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需要,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衔接与配合,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重复。

4.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5.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重视和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6.文字清晰、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规范。

二、相关要求

1.此次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分两个学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完成。 每学期由各学院组织对本学期各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并最终于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全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2.修订后的课程教学教学大纲必须以课程为单位全部上传于我校网络教学平台,以方便学生查看及学校进行检查。本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的上传时间截止于2016年6月17日,下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的上传时间截止于2016年12月16日

3.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全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各教研室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过程中要集体进行研讨、定稿,力求做到科学、规范。大纲修订完成后应由各教研室主任审核,各二级学院院长、系/部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4.新修订完大纲的课程,每学期授课前教师仍可根据教学内容更新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教研室主任把关。新修订的课程大纲要严格执行,需在教学第一周内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相关内容,并按大纲安排教学进程。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

5.为满足我校国际化发展需要,一些课程的教学大纲需提交中文版和英文版各一份,具体课程名单见附件3,英文版教学大纲模板另行下发。

6.课程教学大纲的装订要求另行通知。

三、需要说明的一些问题

1.本次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要结合各专业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2.全校各学院打通的课程(如基础英语),由课程负责人统一组织修订教学大纲;体现灵活性的方面,可以规定相关区间或上、下限。

3.不再继续招生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可不进行本次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课程教学依照原教学大纲以及新的教改要求进行,但对于原教学大纲缺失的课程必须进行教学大纲的重新制订工作。

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是我校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希望各学院和广大教师重视并协同完成好这项工作。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2:需附英文版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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