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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2016-02-25 13:04  

为了提高双语教学的质量,规范双语教学活动,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积极鼓励具备双语讲授条件的非外语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即用外语讲授专业课,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有50%以上的内容使用外语讲授。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进行教学,应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

二、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外文教学大纲,在教学过程中板书(课件)应使用外文。

三、适当布置外文作业,用外文命题考试。

四、初次申报双语教学的教师需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课程申报人在学期末向所在单位提出下学期讲授双语课程的申请,由所在单位对教师的业务水平、教材、大纲(教案)等进行审核,并组织试讲,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不需重复申请。

五、学校对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验收。如果教学不符合要求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课程进行全面考核。若情况属实,学校将取消其双语教学资格。

六、进行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按最高档核算讲课酬金,工作量按正常工作量的1.5倍计算。

七、本办法所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只限面向本科学生开设的非外语类专业课程,外语专业全部课程、公共外语及外籍教师讲授的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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