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不断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学校现启动2015年校级重点教材建设立项、结项以及在研教材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立项
(一)申报范围和立项条件
为推动我校教材建设,此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方式进行,范围和立项条件可参见附件1“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申报重点扶持基于实践教学中心教学的实践类教材、创新创业类相关教材及专业群建设类相关教材。
(二)立项项目的建设期限和出版单位
本次立项项目,最终出版期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出版单位应为本领域中级别较高的出版社;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可用教材资源比较少的专业,其结项成果形式可以是完整的讲义,但必须已经经过2轮试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2),并交所在学院审核。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对立项申请进行汇总与初审。凡同意立项推荐的,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与《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立项申请书》一同报送教务处,其中汇总表只交电子版,申请书上交纸质版一式五份。
3.申报立项的教材如已编写了相应的讲义,请提供相应讲义一份。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的教材进行公开评审,从中确定立项名单。
二、教材结项
重点教材出版后,项目申请人应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表》(附件4)(一式五份),提交1套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一份报教务处,正式申请项目结题。具体可参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可申请延期一次,如延期后仍不能结项,则取消项目资格),请学院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6)报教务处审批。
三、中期检查
1.检查在研教材项目编写的进展情况,了解未完成的教材建设项目存在的困难、解决办法,明确结题时间。
2.检查在研教材项目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3.在研项目负责人(主编)应如实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建设中期检查表》(附件5)一式五份,并提交中期阶段成果(教材样稿、自编讲义或编写大纲等)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上交教务处。
4.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教材项目资格:
(1)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
(2)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者。
(3)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取消项目,但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本教材项目。
(4)项目负责人若已离职,同时相关项目参与人无法继续完成该项目,则取消该项目资格;如相关项目参与人能够继续完成该重点教材项目,则需向教务处提交《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6),经教务处审批后,可以继续该项目。
四、其他要求
申请立项、结项及中期检查的教师需使用PPT进行汇报,时间为6分钟左右,专家根据教材建设情况进行提问,时间为4分钟。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11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电子版)、申请书、结项报告表、中期检查表、汇报PPT及其他书面材料交至教务处杨慧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附件:1.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2.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
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建设立项汇总表
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题报告表
5.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6.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重点教材重要事项变更表
7.校级重点教材项目一览表
(所有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