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段为2016年7月7日至7月12日,公选课正常情况下教学第十五周组织考试,专业选修课教学第十六周组织考试(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时间顺延),以上两种类型课程十八周内完成考核,口语课和必修课中的考查课教学第十八周组织考试,跟班重修的同所在班级进行期末考试。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树立优良的考风和学风,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执行。
一、期末考试的组织领导
1.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宏观调控,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管理,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部署工作,统一安排全校公共课考试时间,裁定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考试过程中突发情况。各学院负责考试具体工作。
2.学校成立以教学副校长熙莹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廖安勇、学生工作部部长苗晶、教学质量评价处处长禚军组成的校考务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检查、巡视、总结考试工作。
3.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考,学工办主任、助理、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安排和组织考试工作(包括口语课、重修课程及公共课)。
4.各学院院长是本单位考试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审核试题质量,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为考风、考纪负全责。
二、严明考试纪律
1.各学院要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会议,布置有关考试工作,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之“考试工作管理制度”和“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考试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学生上厕所。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经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者,应当场填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意见书》,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要在开考前检查相关证件,清点参考人数,强调考试纪律,考试后清点答题纸份数,使答题纸份数与实考人数相符。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生考试守则》规定:学生应携带一卡通(或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根据情节将分别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严重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学生不允许使用透明胶带、手机及其他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携带手机必须关机且统一放到教室前面,一经发现影响考试,由监考教师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考前必须检查桌堂、桌面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4.考试安排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第一天第一场考试时间可以安排在8:00进行,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各学院考务工作小组要经常巡视考场,切实履行巡考职责,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遇违纪、作弊事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并注意证据的有效保存。
6.各学院考务工作小组要特别加强对选修课和考查课考试纪律的监管。教务处将在考试期间进行巡查。
三、严格审批缓考,及时通知学生参加缓考、重修
1.需要缓考的学生,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如申请者本人无法办理以上手续,应委托其他人办理。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2.下学期期初对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分制本科学生组织补(缓)考,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加强期初补缓考的组织安排工作。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分数记载、上报(但在学生的毕业成绩单中补考成绩最高记为60分,绩点为1),未通过者(60分以下)需重修。期初补考和缓考同时进行。 补(缓)考时间以下学期期初通知为准,体育、口语类等考试开学第一周内进行。
3.对于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只能参加相应学期的重修,不允许其参加下学期期初的缓考。
四、做好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和成绩上报、记载及存档等工作
请严格按照《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之“考试工作管理制度”中的“试卷的评阅”要求去做。
五、考场安排
1.考生在34人(含34人)以下可用班级为考场,考生超过34人必须用公共教室为考场,且不得超过45人,(15人以下监考一名,16-45人监考2名,46人以上需3名监考教师)。
2.2016年7月6日16:30前,各学院要完成考场布置,各教学单位考务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3.考场必须整洁,做到地面净、桌堂净、黑板按照学校要求布置。
4.考场课桌堂口朝前摆放,且摆放合理,必须为监考或巡考留出巡视通道。考场安排要求如下:30人教室为5×6人=30人;公共教室为5×7人=35人,45人按5×9人=45人。
5.在考试期间,考务工作小组要经常检查并纠正考场桌椅摆放情况等,保证考场符合要求。
6.考场不整洁或桌椅摆放等不符合学校要求,将视为考场违纪,学校将对违纪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监考教师提出通报批评,并立即整改。
7.考场黑板统一按照学校标准填写,详见附件九考场黑板板书标准。
六、监考工作
1.期末考试各学院教师均要参与监考,并完成监考工作任务。一部分学院由于自身监考教师不足而借调其他部门教师进行监考,但借调教师临时有事不能完成监考任务的,需借调教师所在单位填补空缺。期末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考场。
2.监考教师要提醒并敦促学生把书本等放在指定地点,清空桌堂。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桌堂内有与考试相关的书本等,学生以违纪论,监考教师也将追究考场清理不到位的责任。
3.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监考岗位,将被视为“教学事故”。
4.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防止学生违纪、作弊。
5.监考教师要敢抓敢管,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果断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对因责任意识不强而造成考场混乱或出现雷同卷,或学生有明显作弊行为而没有发现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监考教师要如实记录考场情况,认真清点试卷,并做好装订和密封。
以上具体规定详见《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之“监考教师职责”(第119页)。
七、试卷评阅和考试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老师做好评阅试卷、登录成绩、成绩分析等工作,及时上交成绩单、试卷分析、成绩分析等报表,并要认真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开学前两周内上交教务处。
为规范我校评卷规范性,确保评卷公平公正,为教师提供良好的评卷环境,建议条件允许的单位将评卷地点统一安排在本单位会议室或空闲教室。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试卷评阅结束后,教师应直接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通过IP:192.168.2.5、192.168.2.8或192.168.2.18窗口录入。望各学院认真组织好专职教师、专任教师、外籍教师及兼职教师录入成绩。具体方法见附件4。
附件:1.期末考试工作安排一览表
2.公共课必修考试安排
3.计算机基础(上机)考试安排
4.教师成绩录入方法
5.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意见书
6.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报告单
7.期末考试学生巡考员管理规定
8.2016年7月考试科目汇总表
9.考场黑板板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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