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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16-04-07 14:4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143号〉,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研究和指导作用,我校拟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研究我校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如何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目标、方向、内容和重点,为我校“十三五”期间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质量提升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2.研究如何针对我校全体大学生、全过程培养的要求,制定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途径和举措。

3.研究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环境和平台建设、创业帮扶指导服务、众创空间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形成具体化的、可实施的建设指导方案。

4.研究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的实施举措,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估和评价体系。

二、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2.热心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丰富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验,对高等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推荐名额和申报材料

每个学院必须推荐1人,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一份,于2016年4月1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交到教务处杨慧老师处。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从中择优推荐到省一级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王丹老师,联系电话: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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