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2)签订合作协议机构总数:指与学校签署协议,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等活动的法人机构的数量。不含学生实习协议的机构。学术机构:指学校与其他学术机构如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等活动的机构数量。 行业机构和企业:学校与行业机构或企业签订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服务等活动协议的行业机构或企业的数量。地方政府:指学校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签订的关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与服务、经济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政府数量。对于建在县级城市的学校,与县级政府签订的协议也可计入。
3)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4)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 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具有工程背景: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6)具有行业背景: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导师类别:包含“博士、硕士导师”、“博士导师”、“硕士导师”、“无”。
7)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
8)管理人员类别:包括学生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质量监控人员、就业管理人员。其中,学生管理人员:校级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及校级学生管理机构(如学生处、团委等)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院(系)专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或支部副书记、副院长或系主任,及院(系)学生管理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校级教学管理人员指学校分管教 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系)教学管理人员指院(系、所)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秘书和教务员。教学质量监控人员:指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专职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人员。就业管理人员:指学校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和管理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单位号:教职工所属单位的管理编号。所属单位不在“表1-3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单位号请填写“000”,单位 名称如实填写。
9)教师教学发展机构: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优质教学资源等工作,促进学校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机构。
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指学年度内学校实际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门数。其中,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知识相关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11)实验开出率:指学年度内学校实际开设的实验数与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个数的百分比。
12)毕业综合训练:指不同类型学校或专业在毕业前所进行的专业综合训练环节。如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