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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12

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认真做好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准备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围绕我校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集思广益、凝练特色、以“打造学校质量文化”为核心,全面系统总结学校在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二、申报范围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成果。申报范围包括:

1.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2.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等方面的成果。

3.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4.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人员和各级教学单位均可申报。

2.所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新秀、省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得者等优秀教师不受职称限制。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该申报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3.此前已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4.申报的教学成果主要源于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且具有示范性的成果。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对相关成果进行整合与完善,更好地反映多年来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经验与成果。

四、工作安排

(一)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项(视情况可空缺)。鼓励项目整合,鼓励有明显特色、跨院系、跨学科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者需提供《2025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5份,含电子版)、《2025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1份,含电子版)和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1份)。

各单位要加强自评工作,凡申报多项成果奖的单位,要在《推荐汇总表》里进行排序。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1024下班前统一送交到教务处林婷婷老师处。联系电话:845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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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