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院长在教学管理方面的决定,协助教学院长进行教学工作管理,具有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服务等职能。
一、根据国家教育方针,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和发展规划,提出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二、开展教育理论学习和教学研究,探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律,努力更新教育思想,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定期召开全校教学研讨会,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定期修订教学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三、按照教学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各科的教学任务对各院、系、部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全校学生的各类考试工作,管理学生成绩,审定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五、负责教学评优和教学成果评奖工作。
六、负责安排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组织学生进行课程重修。
七、协调全校的实践教学、第二课堂活动和学术讲座。
八、制定全校教历,并根据教历安排好全校教学、考核和假期等事宜;负责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九、负责受理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严肃整改。
十、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具体任务。